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發改〔2023〕130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能發新能規〔2021〕43號)和市政府《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31號)要求,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進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提高新能源供熱利用比重,全面推動本市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全面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統計局
2023年10月9日
關于全面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大力發展新能源供熱是推動本市供熱結構重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措施,對于提高供熱領域的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減少碳排放總量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總體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能發新能規〔2021〕43號)和市政府《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31號)要求,實現本市新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全面推動本市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能源資源稟賦,深入推進能源革命,統籌發展和安全,大力發展新能源供熱,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多能耦合、互聯互濟、智能高效的供熱系統。充分發揮新能源在供熱領域的保供增供作用,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 基本原則
多元發展,安全可靠。拓展新能源供熱技術應用形式,堅持多元化發展。逐步構建以新能源供熱為主,城市供熱大網、燃氣鍋爐房等常規能源輔助,多種能源高效耦合的供熱系統,保障安全可靠運行。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加強頂層規劃設計,強化資源和需求之間的高效匹配,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聚焦重點區域,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推動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
創新驅動,提質增效。完善新能源供熱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新能源供熱在技術、開發模式、市場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和試點應用。鼓勵新能源供熱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融合,促進新能源供熱產業發展壯大。
政策協同,融合發展。加強政府部門協同聯動,形成促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合力。推動新能源供熱與綠色建筑、新基建、鄉村振興、產業園區升級等深度融合,不斷拓展新能源發展新領域、新場景。
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企業和用戶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新能源供熱系統建設。發揮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激勵、監督管理的作用,營造有利于新能源供熱發展的市場環境。
(三) 發展目標
堅持新能源供熱優先原則,推動供熱系統綠色低碳轉型替代。提升新能源供熱比重,持續降低供熱系統碳排放。禁止新建和擴建燃氣獨立供暖系統(不具備可再生能源供熱條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裝燃氣壁掛爐采暖除外),新建供熱項目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原則上不低于60%。
到2025年,新能源供熱領域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更加規范、規模穩步提升,力爭全市新能源供熱面積累計達到1.45億平方米,新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比重達到10%以上。
到2030年,新能源供熱市場趨于成熟,新能源供熱產業發展穩定、供熱規模持續擴大,力爭新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比重達到15%以上。
二、 推動新能源供熱多場景應用
(一)支持公共建筑新能源供熱
挖掘本地新能源供熱潛力,支持辦公樓宇、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交通樞紐等新增公共建筑開展新能源供熱應用。結合老舊市政基礎設施、低效產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等城市更新改造工程,推動開展存量燃氣鍋爐供熱設施替代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功能區管理部門)
(二)提高居住建筑新能源供熱比例
提高新能源供熱在增量居住建筑供暖中的應用比例,在住宅、公寓等供熱需求集中的場景,因地制宜優先考慮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熱泵、中深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供熱系統滿足建筑供暖基礎負荷。探索在集中住宅區引入“冷熱同供”模式,建設地埋管地源熱泵、再生水(污水)源熱泵供熱(制冷)等新能源系統。在通州區西集、漷縣及大興區東部等地區,試點利用中深層地熱耦合替代既有居住建筑燃氣鍋爐供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
(三)鼓勵產業園區建設新能源綜合供熱系統
推動新能源供熱與產業園區建設融合發展,推進光伏發電、太陽能光熱與新能源供熱系統協同建設、耦合應用,建設區域型綜合能源站,構建綜合能源供應服務體系。鼓勵氫能熱電聯供、新型儲熱等技術在產業園區供熱基礎設施的先行先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四)促進新能源供熱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
大力推動新能源在農業農村供熱領域的應用,鼓勵設施農業、養殖基地和民宅民宿等采用新能源供熱。因地制宜推動延慶、密云、懷柔、房山、門頭溝等農村地區的新能源清潔供熱替代。(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
三、 實現新能源供熱多元有序發展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融合、科學布局、有序發展”的理念,充分挖掘本市新能源供熱潛力。聚焦重點區域,大力推動新能源供熱技術應用。鼓勵新能源供熱新技術試點示范,構建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多元供熱系統。推動新能源供熱系統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比例應用、高水平管理。
(一) 大力推進淺層地熱能利用
在滿足空間實施條件和冷熱平衡要求的前提下,優先采用淺層地源熱泵(不含水源熱泵)系統供熱(供冷)。重點在平原新城和中心城區推廣應用淺層地源熱泵系統,鼓勵在生態涵養區因地制宜應用。積極拓展農業基礎設施、文化旅游設施、園區改造升級等淺層地源熱泵應用場景。按照“宜用盡用”的原則,支持同時具備冷熱負荷需求的各類新建、改(擴)建建筑采用淺層地源熱泵系統。(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
(二) 積極推廣再生水(污水)源熱泵
充分開發利用再生水(污水)資源,鼓勵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再生水(污水)廠周邊地區,以及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網沿線范圍內,優先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熱泵系統供暖。圍繞再生水管線建設,推動新建再生水(污水)源熱泵項目與周邊區域開發同步規劃,預留能源站占地及管線路由等規劃前期實施條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
(三) 穩妥開發中深層地熱能
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熱均衡、取熱不耗水、水質不污染”的原則推動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供熱系統建設。以小湯山、鳳河營、良鄉、延慶等地熱田為基礎,在滿足本市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圍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推動地熱資源按照地熱田區塊統一開發,高效利用。重點開發房山良鄉地區、順義西南部、大興采育等平原新城以及通州東南部的地熱資源,建設中深層地熱供暖項目。充分發揮中深層井下換熱技術“取熱不取水、環境無干擾”的優勢,優先在地熱田分布范圍內建設中深層井下換熱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四) 充分挖掘余熱資源
挖掘城市余熱資源,推動余熱熱泵供熱系統建設(鼓勵優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支持具備改造條件的既有燃氣熱電廠、燃氣調峰熱源廠、燃氣鍋爐房等加裝煙氣余熱熱泵回收裝置。探索城市工業余熱資源的循環利用,結合余熱熱泵技術,建設工業余熱供熱系統。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順義區等數據中心較為集中的地區,鼓勵建設數據中心余熱供熱系統。(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五) 推動生物質能供熱發展
鼓勵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與既有集中供熱管網耦合供熱系統。推動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支持既有及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周邊區域建筑供熱,提高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經濟價值。立足本市生物質資源稟賦,在充分滿足生態環境要求的前提下,在生態涵養區利用農村地區生物質資源,穩妥有序采用低污染、高能效的生物質能供熱技術,依法建設農林生物質供熱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 推進城鎮集中式空氣源熱泵供熱
在不具備淺層地源熱泵、再生水(污水)源熱泵等新能源供熱系統建設條件的城鎮建筑,通過論證后,可在供熱需求相對集中的區域,建設單機裝機容量大(不低于300kW)、設備能效高(COP不低于2.5)、噪音低、可變頻的集中式空氣源熱泵供熱系統。積極發展高效戶用雙回路熱泵換氣熱回收技術,并與空調系統集成。推動空氣源熱泵系統采用低碳綠色的冷媒介質和水循環系統。鼓勵空氣源熱泵與地埋管地源熱泵、再生水(污水)源熱泵、中深層地熱等新能源供熱方式耦合利用,提高供熱系統的安全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
(七) 加大多能耦合新型供熱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新能源供熱系統與城市既有供熱系統有機融合,構建新能源與常規能源有機融合、分布式與集中式供熱互聯互補的新型綜合能源供熱系統,推進供熱系統重構。推動新能源供熱系統與水蓄冷(熱)、冰蓄冷等技術的耦合應用,增強新能源供熱系統調節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降低系統運行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
四、 促進新能源供熱產業發展壯大
(一) 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
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設企業牽頭、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撐、各類創新主體協同的創新聯合體,聯合開展中深層地熱井下高效換熱工藝、大功率空氣源熱泵、跨臨界二氧化碳熱泵、地熱水回灌設備等關鍵設備研發,提高新能源供熱壓縮機、芯片等關鍵零部件的國產化率,帶動相關產業裝備升級。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供熱技術、產品納入本市首臺(套)目錄,并依托中關村論壇等平臺,支持新能源供熱企業圍繞首臺(套)技術、產品進行展示和交易,提升企業品牌影響力和競爭力。(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
(二) 擴大新技術新場景示范應用
積極推動新能源供熱領域先進技術申請納入市級創新型綠色技術推薦目錄,建立新能源供熱技術應用場景推薦清單,不斷擴展應用場景,加快技術成果轉化和迭代升級。拓展新能源供熱技術在新基建、新型基礎設施等新能源供熱(制冷)場景的應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氫能熱電聯供等新技術試點應用。圍繞本市供熱系統重構、城市更新改造、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打造一批新能源供熱示范場景,建設新能源供熱新技術規模化應用示范項目。加強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對接,重點合作開展新技術工程化技術集成、試驗驗證及示范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 探索新能源供熱發展新模式
鼓勵傳統能源企業、裝備制造企業、城市熱力企業強強聯合,培育新能源供熱龍頭企業。整合新能源供熱市場資源,推動地熱資源整體開發、新能源供熱集中發展模式,建設區域型綜合能源站。積極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許經營等市場化合作方式,推動新能源供熱項目建設。鼓勵新能源供熱采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發展智能化、數字化的新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推動新能源供熱數字化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 加強新能源供熱市場機制建設
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供熱企業(項目)申請貸款貼息和優惠利率融資支持,鼓勵新能源供熱企業參與綠色金融相關創新試點。探索推動新能源供熱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推動新能源供熱領域首臺(套)研制企業納入北交所上市重點企業儲備庫,提高企業上市和掛牌效率。積極推動新能源供熱項目納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增強企業碳資產管理意識。探索研究新能源供熱(制冷)價格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五、 提升新能源供熱管理水平
(一) 優化新能源供熱規劃布局
統籌開展新能源供熱資源的詳細勘查工作,對本市新能源供熱的可開發資源量進行綜合評價。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文件要求,按照資源稟賦條件和供熱需求,優化新能源供熱設施布局,實現新能源供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利用。結合本市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圍管理要求,將新能源供熱資源分布等空間信息納入本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形成全市新能源供熱資源的“一張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
(二) 提高政府服務效率
優化地熱礦權、取水許可辦理流程,合理劃分礦權區域并公開出讓。按照地熱水開采的范圍和要求,明確取水許可辦理流程。再生水源熱泵供暖項目須確保回流水水質、水量不降低,回流水壓與原管道壓力一致,不影響再生水外供。污水源熱泵供暖項目須確保回流水水質符合納管標準,確保原管網運行壓力穩定。中深層井下換熱供熱項目參照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審批管理。項目周邊公共綠地(公園)、城市綠隔等場地,可作為地埋管地源熱泵及中深層地熱打井區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三) 明確項目審批流程
對于市政府直接投資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對于企業投資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由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立項,市發展改革委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新能源供熱項目申請文件應包含新能源供熱系統的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建設投資、技術方案、資金來源等主要內容。對于主體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中已包含上述主要內容,并且已核準新能源供熱招標方案的,不再單獨辦理新能源供熱立項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屬地發展改革部門)
(四) 強化項目全過程管理
加強新能源供熱發展與規劃目標的有效銜接,推動新建建筑以及城市更新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新能源供熱系統。加強新能源供熱項目設計階段關鍵技術把控,強化項目工程建設質量控制,提高施工、監理專業水平。加快建設完善本市新能源監管服務平臺,對新能源供熱項目運行的耗電量、耗水量、系統能效等指標進行監測,對碳排放總量指標進行測算評估。對已投運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組織項目后評價。對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能源供熱項目,鼓勵由具備相應資信的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
(五) 健全標準規范體系
落實新能源優先利用理念,完善本市地熱能、再生水(污水)資源、生物質能、空氣能以及新型綜合能源基礎設施等新能源供熱相關領域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明確設計、施工、運行等階段的標準要求,切實提高新能源供熱系統應用水平。研究編制以新能源供熱為主的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建設運行標準規范。制訂新能源供熱導則,規范引導新能源供熱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
六、 完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政策
鼓勵新能源供熱規模化發展、高質量應用,加大對新能源供熱新技術、新場景以及綜合應用的支持。
(一)支持標準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給予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
企業投資項目。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達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熱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裝機占比30%至60%(不含)的給予20%資金支持;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術應用項目、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資金支持。對與新能源供熱項目配套建設的蓄熱(冷)系統、太陽能補熱等設施給予熱源同比例的資金支持。
政府投資項目。對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其中與主體建筑配套的新能源供熱系統,優先由企業投資建設,并按照企業投資項目給予支持。對于不具備企業投資條件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給予與主體項目同比例的資金支持。
(二)支持范圍
納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熱技術類型包括:淺層地源熱泵(不含水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供熱,城市和工業余熱利用(鼓勵優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綠電蓄熱,綠氫供熱,集中式空氣源熱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熱系統。
納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熱建設投資包括:新能源供熱系統的取熱裝置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熱泵機組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至用戶建筑間一次管網,與綜合能源站同步建設的儲能、光伏系統,智能控制監測系統等。
(三)申請方式
申請納入市級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并進行專家評審,經公示后,履行相應的項目入庫和資金審批程序。已申請其他市級固定資產投資支持或運行補貼支持的項目,本政策不再重復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屬地發展改革部門)
七、 保障措施
(一) 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聯動
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職責明確的協同推進機制。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新能源供熱支持政策和發展規劃,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供熱系統重構;提出新能源供熱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加強新能源供熱重點項目統籌協調和服務調度;支持科技創新和新技術示范應用,培育新場景、新業態,促進產業發展。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將新能源供熱相關指標要求與各級規劃銜接落實,組織開展地熱資源詳勘、中深層地熱礦權辦理和地熱水動態監測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新能源供熱項目運行備案、運行監管和供熱質量監測等相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新能源供熱項目建設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建設單位依據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地熱水取水許可審批和取用水管理,對再生水(污水)源熱泵項目取水退水情況進行管理。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推動新能源供熱領域新技術、新裝備的科技攻關和示范應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鼓勵工業企業積極采用新能源供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相關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供熱項目新能源利用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批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地區新能源供熱技術推廣應用。市統計局負責將新能源供熱開發利用情況納入本市能源統計系統。(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
(二) 落實政策要求,做好規劃銜接
新能源供熱發展與能源規劃、供熱專項規劃、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充分銜接,將新能源供熱比重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區和重點功能區的規劃以及鎮域(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的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中。加強新能源供熱與碳排放“雙控”政策的有效銜接,完善新能源供熱相關數據統計系統,探索研究建立新能源供熱不納入能源總量消費考核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
(三) 夯實屬地責任,強化項目監管
鼓勵各區出臺新能源供熱項目配套支持政策,積極推動新能源供熱項目建設。加強新能源供熱項目管理,研究完善新能源供熱價格管理機制,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依法糾正和查處項目違法違規行為。屬地相關部門負責本區新能源供熱項目的核準立項,新能源供熱項目招標監管和事中事后監管及統計報送工作。(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及有關單位、功能區管委會)
(四)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未來科學城全球能源轉型高層論壇、副中心綠色發展論壇等交流平臺優勢,加大新能源供熱宣傳力度。定期組織面向供熱企業的交流、宣貫,解讀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新能源供熱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準規范。開展新能源供熱技術專題、典型案例、圖集圖冊及行業標準等方面專題宣貫,營造促進新能源供熱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及有關單位)
本實施意見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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